2005年9月2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庆元爆炸事故两责任人获刑
仇健 钱昭林

  本报讯 向无证烟花爆竹生产商提供了原料和场地,从而引发了三死两伤的爆炸事故,9月19日下午,两责任人分别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各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庆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从事鞭炮加工业的江西人黄超在明知庆元人黄金久无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其出售了烟花爆竹及生产原料;张周英明知黄金久非法大量配制烟花爆竹生产所需的烟火剂和在居民住宅区内生产烟花爆竹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仍然同意其在自己家中非法生产。
  两人的纵容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今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该爆竹加工点因生产操作不当引起爆炸,黄金久等3人被炸死,另有两人受伤,同时造成3幢房屋全毁,50余幢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近60万元。